为切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,强化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廉洁从业意识,现专题聚焦“小金库”问题,以典型案例为鉴,帮助党员干部解读法规,把握纪律要求,引导自觉学纪守纪,筑牢拒腐防变防线。
“小金库”案例
案例一
某单位下属分厂时任工段长G在核定工段工人奖金时,给部分工人多核定奖金,在奖金发放前找有关工人告知多发放的奖金额度,要求有关工人在奖金发放到账后,将多发的奖金通过微信、支付宝或现金等方式转给其个人或工段长助理C,形成“小金库”。2018年4月至2020年5月,G等人通过上述方式累计套取资金共计40余万元,其中30余万元主要用于工段骨干嘉奖、工段活动、给工段检验人员发奖金等支出。
处理情况:G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党纪处分和留用察看一年政纪处分,并被免去其工段长职务;C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行政记大过处分;管理和监督不力的有关部门和领导均受到相应问责等处理。
案例二
2019年,甲单位所属后勤部门维修班,承担本单位采暖管道及部分室内采暖散热器更换大修的工程,其中更换下的大量老旧金属管和散热器,由维修班长偷偷分批转卖给当地旧物收购站,获取收入3万余元,存入其个人账户,形成“小金库”,以便作为本班组活动经费,用于班组人员会餐等活动支出。
处理情况:调查期间,以上3万余元“小金库”被收缴入账。维修班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、行政记过处分,并被扣发一个月绩效工资。
案例三
2019年6月,某研究所所属设计研究室主要负责人协商,大家干了一年工作,都挺辛苦的,为鼓舞部门员工士气,年末计划搞一次聚餐。但目前单位规定禁止用公款报销聚餐,如果采用AA制,员工们一定有意见,所以有人建议可与某宾馆合作编造虚假评审会,在本部门项目的成本中列支此虚假会议费用。随后研究室相关人员与某宾馆联系并达成一致,该研究室通过编造虚假会议申请、参会人员名单等资料,分两次在该部门管理的2个技术项目中列支10万元,将款项转入某宾馆账户形成“小金库”,用于本研究室全体员工年末聚餐。
处理情况:在上级单位组织的专项检查中,查出此“小金库”违规行为。目前,存放在某宾馆的资金已被追回,主要负责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,相关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。
案例四
2014年1月,甲单位设备管理部将62台闲置设备出租给民营企业乙单位。2015年12月,甲单位设备管理部以设备陈旧、业务整合、设备停用为由将其中25台设备报废。报废后设备并未收回,由乙单位继续使用,形成账外资产。经查,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,获得设备租赁收入170万元,设立“小金库”,主要用于部门发放骨干奖金、请客送礼、职工福利等支出,其中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领取了大额奖金,支出金额共101万元,剩余69万元。
处理情况:调查期间,有关人员已主动退缴有关违纪款项。案件涉及相关人员均受到追责处理。
案例五
甲公司所属一家加工类子企业乙公司。2014年至2018年期间,乙公司规模相对较小,未规范建立内部存货出入库管理制度及流程,购入生产用原材料(各类型号铝板)直接送到生产现场,同时办理验收入库单和出库单,月末一次性全部出库计入项目成本。经核查,实际用在项目产品中的直接材料只有50%左右,剩余原材料未办理退库手续,直接存放在仓库内。乙公司将库房剩余的原材料通过签订虚假采购合同,虚假验收入库。然后销售给丙公司,丙公司按合同价扣除20%税点及费用后,返给乙公司现金15万元,设立“小金库”。经核实,“小金库”主要用于该公司购买购物卡、业务招待费、职工福利等支出。
处理情况:此违规事项经内部检查时查出,乙公司相关领导及参与人员均受到党纪政纪处分,并退还了全部违规款项,仓库内剩余账外原材料也一并估价入账。
法规适用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一十四条:
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、补贴、奖金、福利等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延伸阅读:“小金库”的表现形式
(一)隐匿收入设立“小金库”
用销售商品收入、提供劳务收入等营业收入设立“小金库”;用资产处置、出租、使用收入设立“小金库”;用政府及业主奖励资金、管理人员上交兼职薪酬等其他收入设立“小金库”。
(二)虚列支出设立“小金库”虚列工程成本、采购成本、劳务成本等营业成本设立“小金库”;虚列业务招待费、会议费等间接费用及安全措施费等其他直接费用设立“小金库”;虚列职工工资、福利费用、社会保险费用、工会经费、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等人工成本设立“小金库”。
(三)转移资产设立“小金库”以虚假会计核算方式转移原材料、产品等资产设立“小金库”;以虚假股权投资、虚假应收款项坏账核销等方式转移资产设立“小金库”;以虚假资产盘亏、毁损、报废方式转移资产设立“小金库”;以虚假关联交易方式转移资产设立“小金库”。
(四)其他形式设立“小金库”虚增工程量、材料价格,虚开发票、虚构合同套取资金设立“小金库”;截留工程款、保证金、质保金设立“小金库”;隐匿工程结余资金或索赔收入设立“小金库”;利用废旧物资处理套取资金或处置收入未入账设立“小金库”;设备、场地出租收益私存私放设立“小金库”;现金收入(罚款、违约金等)未纳入账户设立“小金库”;收受他人资金设立“小金库”;境外项目利用汇率差异、虚假成本转移资金等设立“小金库”。
“公款姓公,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;公权为民,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。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,做到公私分明、克己奉公、严格自律。”
素材来源: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、公众号网络平台